年第1号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陕建发〔〕号)要求,在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厅局初步考核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考核、资料审查、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安康市、汉中市、咸阳市为陕西省节水型城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