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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岑巩一男子低头拾物又酒驾造成三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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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凌晨2点30分,在贵州省岑巩县县城内万福路口,驾驶员杨某饮酒后驾驶苏H2***号小型轿车通过红绿灯十字路口时,追尾上等待交通信号灯的两台车,造成三车相撞在一起,万幸的是没有人员因此受伤。

据驾驶员杨某供述自己驾车从镇远县五里牌回岑巩县城,经过万福路口时,想知道时间于是便去找手机,手机此时已经掉落至座位下,便低头去拿手机,就在拿手机瞬间发现前方等待红绿灯车辆,想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驾驶员杨某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为37mg/00ml。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岑巩交警小提示: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00毫升、小于80毫克/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对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岑巩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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